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院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


    各有关部门:

    根据《学院导师管理办法》(华商院〔2023〕96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,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,表彰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,现开展2023年度学院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申报工作,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,并宣传优秀典型工作事迹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
    一、先进单位评选要求

    1.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在校内外具有示范作用,形成了具有本院系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;

    2.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,开设具有专业特色的专创融合、思创融合和赛创融合等创新创业类课程,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培养;

    3.强化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,能够依托教学、科研,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;

    4.积极推进创新创业类竞赛组织开展,如:“互联网+”大赛、“挑战杯”、服务外包大赛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。组织制度完善,流程规范,学生参与度高,影响面广,成绩优秀;

    5.重视创新创业宣传工作,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、互联网和校内宣传阵地,宣传创新创业各项政策和各类活动,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。



    二、优秀个人评选要求

    (一)评选范围

    99499威尼斯在职教职工,学校聘任的创新创业导师、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人员、99499威尼斯任课教师、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行政教辅人员(含辅导员)等。

    (二)评选条件

    1.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,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,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    2.热爱教育事业,热心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,具有强烈的责任感,爱岗敬业,乐于奉献;

    3.准确把握各项创业政策,了解创业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向和趋势,具有丰富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实践经验,业务熟练,业绩突出;

    4.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,负责或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,主持或参与创新创业课题研究,或参与过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授课;

    5.积极承担学生创业项目和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,指导过多项创新创业项目,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。

    (三)推荐名额

    每个部门推荐1-3人。



    三、材料递交

    申报材料要反应真实情况,文字要准确、简明、写实,突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方面的业绩贡献(附佐证材料),各院系请于2024年3月21日前,将附件1、2、3、4以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99499威尼斯办公室(启智楼206室)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Q邮箱173371374@qq.com,文件名以“部门+评选类别”命名。

    联系人:周燕

    网址 www.xiehongxiang.com



    附件:

    1.2023年度学院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

    2.2023年度学院教育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

    3.2023年度学院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

    4.2023年度学院教育工作优秀个人申报名单汇总表


    (扫码获取附件)


    学院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  2024年3月7日


    (文章发布于2024年3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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